厅字〔2019〕3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
为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见证取样、送样和检测试验治理,充分发挥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下称省监管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检测市场整治,着力增进检测行业生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见证取样送样信息化治理
(一)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项目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项目取样人员。见证、取样人员登录省监管平台“见证取样人员能力评价”栏目,按要求上教授权书、进行实名认证挂号,并加入见证取样相关知识测试。通过能力评价且实名认证、单位授权信息挂号完整的见证、取样人员方可担负见证、取样和送样事情。
(二)在全省推广使用检测样品二维码或芯片唯一性标识,二维码或芯片应能够通过检测机构建立的工程质量检测治理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和省监管平台识别。具有唯一性标识的二维码或芯片由工程建设单位卖力提供。
(三)取样人员按相关规范要求取样后,在现场绑定或植入唯一性标识的二维码或芯片。取样人员使用见证取样手机移动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在省监管平台实名认证后完成样品唯一性标识信息挂号,样品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包括见证取样人员信息、样品信息、见证取样时间、地舆位置信息及相关历程影像信息(二维码或芯片唯一性标识的照片、取样样品的照片和见证取样人员与完成样品唯一性标识后的合影照片等),并即时上传至省监管平台。见证人员对取样人员取样、标识和信息挂号、上传等全历程进行见证,确保取样规范、标识准确、信息挂号完整并实时上传。
(四)样品在现场完成绑定或植入唯一性标识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人员送至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利用信息系统和省监管平台对见证取样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并按规范要求验样。身份审定、验样历程应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可追溯。凡见证取样人员身份不切合的、样品无唯一性标识的或唯一性标识信息与样品实际情况纷歧致的,信息系统自动不可进入下步操作,同时,省监管平台发出预警提示。检测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样品。
二、增强检测试验信息化治理
(一)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建立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笼罩所有检测项目和检测流程,要实现检测数据的自动收罗和钢筋原质料及连接件、混凝土试块等力学性能的试验数据实时上传。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带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
(二)检测收样和试验场合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笼罩室内检测项目和检测全历程,视频信息应清晰有效,留置接入省监管平台的接口。视频信息存储在检测机构,生存时限不应少于两个月。
(三)检测机构应建立信息化治理制度,将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治理纳入信息系统,增强信息宁静性、保密性治理,实时更新升级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切合规范、运行顺畅。检测机构应按期对检测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剖析,革新治理事情,提升效劳质量。
(四)所有检测报告编号应通过信息系统于每个月底最后一个事情日前上传至省监管平台。凡检测结果判定为缺乏格的,由信息系统自动统计汇总上传省监管平台。同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推送见告建设单位以及受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对上传、推送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卖力。
三、充分发挥省监管平台作用
(一)完善省监管平台登录权限治理,各用户单位或个人均使用实名制登录省监管平台,系统将自动纪录操作日志,对操作历程实现追溯。各用户单位分派一个治理账号,可授权本单位专人对挂号信息、检测信息进行跟踪治理和实时更新,确保挂号和上传信息的真实、有效。
(二)各田主管部分对上传省监管平台的信息进行剖析治理,对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检测能力信息和检测项目挂号信息的有效性、实时性等情况进行抽查。利用省监管平台与检测机构视频监控系统的接口,随机对收样、检测试验情况进行实时抽查。对抽查发明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在省监管平台上予以通报。
(三)各田主管部分可利用省监管平台开展巡查,重点对挂号人员数量与检测参数不匹配、检测人员流动频繁、检测异常频次高、见证取样送样不规范、检测信息上传不真实、检测报告编号上传不实时及见证取样唯一性标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抽查。对抽查发明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在省监管平台上予以通报。
四、加速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
(一)省质安总站受省住建厅委托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事情进行检查指导,宣布和治理省监管平台数据接口和规范。各质量检测信息化效劳单位研发的信息系统、制作的检测样品二维码或芯片等应满足省监管平台数据接口和规范要求(届时在省监管平台页面果真宣布),不得违规设置后台窗口。
(二)各检测机构应加速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速装置视频监控系统,2019年8月1日前完成与省监管平台接口的相关调试事情。2019年7月31日前,在武汉、宜昌、襄阳、荆州、恩施等5个地区试点推行见证取样送样信息化事情。2019年8月1日后在全省全面推行。
(三)各田主管部分要切实凭据通知要求,催促指导检测机构加速信息化建设,着力推动见证取样送样信息化事情。省质安总站将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事情纳入巡查内容,对事情不力的主管部分、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曝光并纳入不良行为纪录。对保存违规行为的质量检测信息化效劳单位,禁止在湖北境内销售相应产品和提供相关效劳。省质安协会可组织专家增强指导,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交流、培训运动。各地、各单位在推进事情中有何疑惑或问题,请实时与省质安总站质监科联系,联系人:鲁勇,联系电话:027—6712097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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